2022青浦区会计再教育培训通知
青浦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区级公司,各镇财政所:
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8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沪财会〔2022〕10号),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22年本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本区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人员”),均应参加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尚未完成信息登记的人员,应先通过上海财政(网址:http://www.czj.sh.gov.cn/)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
会计工作具体包括: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也属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可参加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任一继续教育形式并取得相应学分。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有关要求,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形式进行,在线测试。本区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机构是“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网址:shczj.esnai.net)。
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时间安排
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学习原则上应在202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前完成。
会计人员可在完成继续教育并通过测试的15个工作日后,登录上海市财政局网站查询本人继续教育记录。
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宣传,依法重视和支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切实保障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益。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