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教育对象
全省范围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需要在我省进行信息采集。
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一)面授教育学分登记
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部门、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和培训需求,独立组织专业科目面授教育。组织面授教育的部门、单位应在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系统(http://rygl.hebcz.cn/jxjy/)进行注册、上报计划和提交结果等,经各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登记学分。
(二)网络教育学分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结合自身情况,可参加网络教育,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http://rygl.hebcz.cn),点击继续教育模块,选择网络教育施教机构,按需自选课程进行在线学习,系统自动登记学分。
(三)其他形式学分登记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一科考试、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和参加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无需本人操作,由省级财政部门办理学分登记。参加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无需本人操作,由市级以上财政部门办理学分登记。
通过上述以外其他形式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年度内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会计人员信息所属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登记学分;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会计人员信息所属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申请,由财政部门办理学分登记。
三、特别提醒
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是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统一入口,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在该系统登录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并按要求进行评价,系统对学习的全过程记录,自动登记学分。2018年和2019年已开展网络继续教育的地区,请按当时相关要求在原继续教育网站完成,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