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会计网继续教育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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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应当先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有关要求按照《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甘肃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甘财会〔2019〕15号)规定执行。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将无法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和学分折算。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请登录“甘肃省财政厅-甘肃会计-会计继续教育学习”(http://czt.gansu.gov.cn/)链接,并自主选择其中一家网校进行注册,在网校学习页面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如实填报“个人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等选项,以确保课程层级与自身专业技术水平相匹配。学员选定课程并缴费成功后即可参加网校继续教育学习。
学分折算依据:学分折算依据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文件和 《甘肃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甘财会﹝2019﹞21号)文件。
折算注意事项:符合学分折算条件的人员请先进行学分折算申请,待审核通过后,根据折算情况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已折算90学分的,视同当年度继续教育完成;不足90学分的,通过网校学习补足。学分折算按照先专业科目再公需科目的顺序进行折算;
单位集体折算:可为单位所在人员进行集体学分折算申请,请点击此处或登录网址(http://118.180.24.195:82/account-collect-client-gs/education/view/company-collect/login.html) 根据页面提示 进行单位统一学分折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