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答复意见如下:
1.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折抵学分可以由会计人员在网上向所在地的区级财政部门申请登记,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全年均可进行。具体规定和操作方法见《关于北京市会会计人员通过六种形式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有关说明》和会计人员系统—通知公告—《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会计人员用户手册》。上传成功后由所在区财政局会计科负责审核,如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与区财政局会计科联系。
2.各区财政局会计科的联系电话可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服务事项—咨询电话中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