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答复意见如下:
1. 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条,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可以上传当年成绩单折算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网址:北京市财政局——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2. 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京财会〔2020〕190号) 第十一条,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会计专业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所以,您当年参加并通过学校的会计专业考试,可以上传成绩单折算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网址:北京市财政局——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3. 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