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答复意见如下:
1.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目前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暂不支持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以前年度没有申请继续教育,目前对您已取得的职称证书没有影响。继续教育学习和登记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2会计中级职称考试实行资格后审,如果通过一科可以上传当年成绩单折算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不用再重复学习。网址:北京市财政局——个人办事——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2.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第二十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京财会〔2020〕190号)自2020年发布并执行,目前2022年会计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评审将核查2021和2022两年继续教育记录。
3.受疫情影响,为妥善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请未按时完成2021年、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完成补学。学习形式为参加教育培训、当年个人考试合格成绩折算等。自2024年开始,会计人员要按规定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习,过期不再给予办理补学手续。补学工作开始日期为2023年1月20日,具体要求请按《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执行,如未进行会计人员人信息采集,请先进行采集后再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