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自2017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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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自2017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
“会计从业资格证是否还有效力?”由会计再教育(www.kjzjy.com)整理!仅供学习参考!具体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